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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勞動派遣工基本權益及申訴機制。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勞動派遣工基本權益及申訴機制

勞動派遣工基本權益:

( 一 ) 請假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即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

  1. 女性勞工之分娩或流產之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給假日數及給薪條件,依據勞基法第 50 條規定)。
  2.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
  3. 勞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給。(給予喪假日數,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
  4.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其工資折半發給。
  5. 勞工因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6. 工作人員因事、病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工時,須於事前或委託其他工作人員,以書面通知該工作地點管轄單位,其工資不予計算(以半日為一計算單位)。派用之工作人員上工日接受點召或天然災害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工資照給。

( 二 ) 休假年資: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本場原使用之派遣勞工,派遣事業單位應併計其於本場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1.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 7 日。
  2. 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 10 日。
  3.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 14 日。
  4.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一日,加至 30 日為止。

( 三 ) 派遣事業單位應為派遣勞工投保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意外保險新台幣 100 萬元。

勞動派遣工申訴機制:

( 一 ) 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損及派遣勞工權益時,請檢附具體事證,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02-8590-2866 。
勞工保險局台中市辦事處 (40341 台中市西區民權路 131 號 ) 電話: 04-22216711 傳真 04-22207215 、勞工保險局台中市第二辦事處 (42054 台中市豐原區成功路 616 號 ) 電話: 04-25203707 傳真 04-25203709 、屏東辦事處 (90059 屏東市廣東路 552 之 1 號 ) 電話: 08-7377027 傳真 08-7350343 。

( 二 ) 派遣事業單位無如期發放工資或依約履約請向本場提出申訴。
本場申訴電話行政室: 04-25825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