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九點修正發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8 日以農授糧字第 1051065647A 號令修正發布「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九點。
本場依據規費法已於本 (105) 年 2 月 3 日完成「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收費標準」公告,故農委會於同年 11 月 8 日將「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九點申請培植場證明書與申請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之相關工本費之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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