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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歐盟修正供種植用植物(鱗莖、球莖、根狀莖、種子、塊莖及組織培養苗除外)輸入檢疫措施案

有關歐盟修正供種植用植物(鱗莖、球莖、根狀莖、種子、塊莖及組織培養苗除外)輸入檢疫措施,並自111年4月11日起實施,請相關種苗輸出及生產業者配合辦理。

  1. 依據WTO秘書處110年1月14日G/SPS/N/EU/499/Add.1文件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1年2月9日防檢四字第1111493169號函(諒達)辦理。
  2. 歐盟111年1月14日公告修正Commission ImplementingRegulation (EU) 2019/2072案,其中新增Annex VII, Point2.1,要求自各國輸入供種植用植物(鱗莖、球莖、根狀莖、種子、塊莖及組織培養苗除外),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該生產圃場係經登錄且由植物保護機構監督,且於輸出前之適當時間辦理檢疫,合先敘明。
  3. 檢送輸歐盟種植用植物(鱗莖、球莖、根狀莖、種子、塊莖及組織培養苗除外)生產圃場編號原則,生產者可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轄區分局申請登錄,經完成查核後核予登錄編號並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據以辦理後續輸出檢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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