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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為因應臺中市新社區花海節稽徵業務需要,宣導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該所申請稅籍登記。

主旨:為因應臺中市新社區花海節稽徵業務需要,請惠予協助向其周邊美食區之出租土地地主、經營停車場及設攤販賣商品等營業人宣導,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本所申請稅籍登記,並轉知營業人配合辦 理說明二至四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復依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二、請各單位召開臺中市新社區花海節籌備會等相關會議時,加強宣導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另請協助於LINE群組公告,除專營下列免稅貨物或勞務得免辦稅籍登記外,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一)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二)飼料。
(三)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如:生鮮蔬菜、水果、畜肉、禽肉、漁貨)。
(四)農、漁民銷售其收獲、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如:農漁民自產自銷)。
(五)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三、請轉知營業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至本所辦理稅籍登記事宜,如經輔導仍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本所將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辦理。
四、各單位若有出租攤位作營業使用,請告知使用人需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五、檢附營業稅法第8、28、29、45及51條法規、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及防範詐騙停看聽文宣各1份,請協助宣導。

附件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odt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pdf
防範詐騙停看聽文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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