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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宿舍之申請資格如何?

宿舍之種類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二級以上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三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含比照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校長,任本職期間借用之宿舍;其借用及管理方式,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