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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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內容
  1. 場長承農業部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 副場長承場長之命,襄理場務,並綜理各項試驗研究計畫。
  3. 秘書承場長之命,襄理幕僚業務,並綜核文稿及督導研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