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公告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 補助項目 | 補助法令 | 申請期間 | 資格條件 | 審查方式 |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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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