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公告表
案件類別 | 申請人應備文件 | 作業項目 | 處理期間 | 承辦課室及 洽詢電話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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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 | 檔案應用申請書DOCX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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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 | 秘書室 (04)25825413 |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21章 |
作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 | 農作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報告表DOCX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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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採樣日起2-3週(視病原種類而訂) | 種苗經營科 (04)25825471 |
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及診斷服務計畫 |
委託代辦種子調製加工暨寄倉作業 | 代辦種子調製加工寄倉申請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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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4日內 | 種苗經營科 (04)25825437 |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委託代辦種子調製加工暨寄倉作業要點」 |
種子檢查申請 |
種子檢查申請表依申請項目不同,分為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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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間檢查:
◎室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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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間檢查:依不同檢查作物類別,有不同的檢查期程(例如玉米檢查,從播種、隔離到開花,檢查期程需 2 至 5 個月不定) ◎室內檢查:依不同檢查作物類別,有不同的檢查期程(依據國際種子檢查規則,每種作物都有不同的發芽天數,短則 7 天,長則 28 天不等) |
種苗檢驗科種子檢查室 (04)25825488 |
1. 臺灣地區農作物種苗檢查須知 2. ISTA 國際種子檢查規則 |
委託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申請 | 樣品委託檢驗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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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同檢測項目及方法,有不同的檢測期程: 1.若檢測項目需經出芽及DNA定序,檢測期程約需2個月。2.若檢測項目需先培養以進行菌種鑑別,檢測期程約需40天。3. 其餘項目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 | 種苗檢驗科 (04)25825420 |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新收費辦法公告作業中。) |
豇豆種子病毒檢定驗證申請 |
2.檢查費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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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視豇豆生長狀況而定,平均處理期間約 5-6 個月 |
1. 受理、收費、發證窗口 : 產業服務科 2.種子提供、檢查、採樣及田間栽種詢問窗口 : 種苗經營科 |
豇豆種子病毒檢定驗證作業須知 |
馬鈴薯種薯病害檢定驗證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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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視馬鈴薯生長狀況而定,平均處理期間約 5 個月 |
1. 受理、收費、發證窗口 : 產業服務科 2. 檢查、採樣及田間栽種詢問窗口 :種苗經營科 |
馬鈴薯種薯病害檢定驗證作業須知 | |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證明申請 |
2.種苗業登記證影本 3.查核工本費 1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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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至發證一般需 4 、 5 個月 | 產業服務科 (04)25825436 |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 |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產銷異動資料申報 | 拖鞋蘭人工培植場產銷異動申報書DOC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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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至發證一般需 2 、 3 個月 | 產業服務科 (04)25825436 |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 |
人工培植拖鞋蘭種苗 ( 或切花 ) 出口申請 |
1.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書 ( 需至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填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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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至核發文件需 5-8 個工作天 | 產業服務科 (04)25825436 |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 |
備註:
- 本表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公告。
- 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2 項,人民申請案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 申請案件除應於當日辦出者外,一律以收件之次日起算,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須通知補正者,自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以扣除,至其他情形不屬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5 項規定之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者,不得扣除其所經過之期間。
- 本表訂定之處理期限,其時效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時效之末日;時效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時效之末日。
- 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予以延長。
- 未能在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惟延長以 1 次為限,其申請日數不得超過原公告處理時限,並應將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