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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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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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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及處理規則

一、操作說明:

  1. 請點擊本頁面之「 民意信箱 」,即連結至 outlook 頁面,請填寫主旨與內容後,點擊左上角之傳送,即可送出。
  2. 若您選擇 outlook 以外的信箱,請 e-mail 到 secre@tss.gov.tw ,並提供正確之 e-mail ,本場仍將誠摯為您服務。

二、處理規則:

  1. 若您有農業相關之問題與建議,歡迎您來信,本場將會儘速受理並回覆 ( 如信件內容屬於較為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則依農業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 ) 。
  2. 對於您就農業相關政策或未來施政方向等所提出之相關具體建議,本場將審慎參考並列入往後施政改進參考。
  3. 請您於來信時提供正確之 E-mail 帳號,以方便本場回覆您。
  4. 依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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